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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资金安排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8:49 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获悉,国家近日出台了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的具体办法。

  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这一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确保农民已得的实
惠不减少;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须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

  作者::闻有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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