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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进场费难执行 商务部称将有新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 11:56 中国经营报

  2005年2月1日开始,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联手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正式施行。《规范》就收取商品进场费等问题首次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规范的出台犹如重磅炸弹,似乎是为处于弱势的供货商们撑腰,然而据记者调查北京市范围的实行情况,商超收取或变相收取进场费的情况令行不止,新规范形同虚设。

  进场费该收照收

  2月6日,恰恰在新规范试行的第6天,记者就见到了北京百盛购物中心发给供货商们的捐款通知,内容称希望供货商们都为某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某个慈善项目捐款,具体方法说来简单,就是买两张CD。

  但这两张CD都是明码标价的,每张至少1000元,多捐不限。

  “什么CD?要我们掏2000块钱!之前我们连CD的毛都没见过呢!”向记者展示这份通知书的商户告诉记者,“说白了,这就是让我们额外交钱,只不过冠冕堂皇点罢了。”

  “能不能不交呢?捐款应该是自愿的。这份通知也并没写必须交呀。”记者探问。

  “可以不交啊,可我们敢么?我们不想在这待了?人家都有账,你这次不给面子,下次人家就不给你留情。”该供货商郁闷地嘟囔着,“当初双方在合同里写的清清楚楚,费用就涉及场地租金等几大块,没列过什么捐款,但现在人家就跟你要了,你明知道这是乱收费又有什么辙呢?关系好的无非是侃侃价,少交点而已。”

  “捐款还能侃价哪?”记者好奇。

  “怎么不能?平时所有的摊派都是可以侃价的。但这要靠平时把关系维系好,关键时刻才有人出面替你向上面通融。”

  据该人士向记者介绍,商场平时对供货商的摊派远远不只是进场费这么简单,“举个例子:新年了,商场要为所有员工举行新春活动,这自然包括我们的员工,于是就让我们按人头交红包钱,一人几百块,但钱不是直接发到我们员工手里,而是交给商场。由商场统一安排,再让我们员工参加抽奖什么的,抽着的自然好,如果抽不着就拉倒了。”

  “不过,从收钱摊派来说,也有例外,那就要看你的品牌大不大了。一般来说像LV、杰尼亚以及大品牌的珠宝、化妆品等是不会出钱的,商场也不收人家的,因为这些都是商场请来的,一方面是给商场充门面,另一方面也‘走流水’。但像男装、女装、鞋帽、皮具等等就多属于二等公民了,让你交钱你就得交,让你打折你就得打,要不然你就走人,没商量。”

  商务局束手无策

  记者仔细查看了《北京市商业零售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里面确有明确规定:

  “……对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公开约定、管理规范的原则;

  “……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行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零售商应与供货商合理分担;

  “……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那么,像百盛这样明显地要供货商缴捐款,有关部门应该如何对待呢?

  “我们鼓励大家把这些有关进场费等问题的材料交给我们,哪怕是匿名的也行,我们好去调查。如果没有事实材料,他们不承认,我们的工作也不好做。”北京市商务局流通秩序管理处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据她介绍,春节前后已经接到多起类似的举报,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进一步处理。

  “但我们有时也为难,我们出台这个是为了规范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引导商业零售企业依法经商,诚信兴商,规范进货交易行为,但你也看到了,里面只有规范条例,却没有一条处罚的条例。因为我们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去实施处罚。我们也很遗憾,现阶段的法律是滞后于市场的。”这位官员向记者道出苦衷。

  对于北京市出台的规范如何落实执行,国家商务部制度处的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一直关注进场费的问题”,她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考察发现国外的大商超并非都对厂家收取进场费,“我们现在正在做调研,估计今年4月以后就会有结果了,到时候是禁止还是许可以及如何界定进场费的合理性等,都会有明确说法的。”

  供货商需奋发图强

  “在市场经济的范畴里,商场和供货商之间必然存在较量和博弈,这是合理的。但进场费收得合不合理,违不违规?关键是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飞如是认为。

  李飞指出,商场对不同商户进行差异化管理是应该的,因为谁对商场的贡献大,商场就应该对谁更优惠,但这个规则应该对所有商户都张榜明示,以示公平。在这个规则中应该明确规定进场费的收取原则和项目、数目等。在与供货商签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共同认可,以后双方行为由合同约束。

  但现实问题是供货商往往处于弱势,有求于商场,于是不平等的对比就越来越明显。对此,李飞认为供货商也应该认清自己的位置,如果自己属于三线的小企业,就不要非得期望跟一线的大商场“平起平坐”,毕竟实力悬殊。如果非要进入一线商超不可,那就只能暂时忍耐以图未来发展,毕竟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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