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医药业 > 正文
 

新密药监局开罚单重罚两药店 药店称其挟私报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5: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河南报业网讯 核心提示

  2月17日上午9时许,一场“特别”的听证会在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两家遭受重罚的药店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执法查明的事实、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去年12月17日,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新密市药监局)稽查大队接连查处了两家药店,并且作出最高处罚限额(与最低处罚标准相差25倍)。两家药店的负责人认为,此举有挟私报复之嫌,但新密市药监局的负责人予以否认。

  针对药品经营监管中,经济处罚规定限度数额相差25倍的情况,郑州春秋律师事务所姚光华律师认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管缺失将给公权私用和公权寻租留下很大空间。

  -事件 两药店接连被重罚

  2004年12月17日,新密市药监局稽查大队分别对位于新密市密新北路的仁厚国药馆和西大街的心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厚堂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在仁厚国药馆,执法人员发现两个批次的30盒乙酰螺旋霉素,有个别未凭处方销售,另外发现一种名为男宝胶囊的药品药店未能当场提供购货凭证。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药店共处3.5万余元罚款,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在中厚堂药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无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对该药房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暂扣了60多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昨日的采访中,仁厚国药馆的工作人员介绍,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店里好像没有明确的检查目标,碰到什么查什么。开始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直到发现供货单上的乙酰螺旋霉素进货量、处方数和库存量不符,就认定两项违规经营行为。事实上,由于当天保管不在,部分处方、进货单位资质证明和剩余药品他们暂时没法提供。

  据介绍,两家药店负责人有着亲戚关系。

  -现场 听证会上双方激辩

  根据有关规定,听证会由新密市药监局没有参加此次行政执法的领导担任主持人和书记员。由当时参与执法的4名稽查人员与药店负责人互换证据,就事实、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

  执法人员提供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执法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等材料作为证据,表明他们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在两家药店检查的现场情况显示,两家药店存在上述违规经营的情况,均无法提出相关证据,他们的处罚有理有据,并且处罚数额也没有超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但两家药店的委托代理人认为,4名执法人员中,只有1人具有执法证,但是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年审,按照规定应当视同作废;另外3人只有临时执法证,违反有关执法证管理规定,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执法更谈不上合法。

  听证会上,委托代理人还出示了中厚堂药店Ⅱ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仁厚国药馆进货医药单位的资质证明和部分未销售的乙酰螺旋霉素药品,说明不能定性为无证经营,而只是超范围经营;初次查处数额都接近自由裁量权的最高额,不符合常理。

  听证会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2时许。双方交换证据后,经过激烈的辩论,听证会宣布结束。新密市药监局将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 正常执法还是公权私用

  两家药店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16日,新密市药监局举行挂牌仪式时,由于向辖区药店、酒店发请帖,收受礼钱时遭到举报。他们两家药店负责人的另一名远房亲戚一直跟新密市药监局的负责人关系紧张,他们认为,该局的这次全面检查药店行为是在对怀疑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此外,对他们的处罚几乎都达最高额,这在新密类似检查中绝无仅有。

  新密市药监局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挂牌当天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里决定将40家企业自愿捐赠的3.16万元“赞助款”全部退回,退款明细单上显示,当天与会药店、卫生院和酒店“捐赠”金额从200元、5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某医药连锁公司“捐赠”了1万元。

  但是,该局负责人否认了对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说法。他认为,作出这样的处罚数额不超出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说法 裁量权触及法律空白

  对于药店违规经营的处罚数额问题,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尽管有些经济处罚的数额在2000元到5万元之间,相差25倍,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罚尺度细则。

  这位工作人员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都要求执法人员在监督、帮助、促进规范的原则下执法。按照他的理解,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是否初犯、涉及金额大小、性质是否恶劣、接受查处是否配合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来把握处罚的程度,执法人员有这个自由裁量权。

  仁厚国药馆负责人谈起药品监管处罚的尺度问题,表示既气愤又无奈,如果发现问题就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药店,那么就算他这样中等规模的药店一个月查两次就得关门了事。

  郑州市春秋律师事务所姚光华律师认为,药品行业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但目前药品监管法规正在进一步完善中,还要考虑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问题。在药品经营执法处罚限额方面,相关执法细则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管缺失将给公权私用和公权寻租留下很大空间。本报记者 寇金明/文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