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新规 1年3次超载注销从业资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10: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宰贵) 昨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为了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力争在2005年杜绝特别重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意见》规定严重超载的客运驾驶员将由运管部门责令
《意见》要求,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按车辆数的5%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客运企业要组织管理人员到所行驶的线路和站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凡未按规定安装GPS汽车动态记录仪的车辆,车辆所属企业要安排管理人员跟车监督。 今年,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200公里远距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实行GPS监控和管理。成渝、成绵、成乐、成雅、成南5条主要高速公路将增设电子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车速监控。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客运驾驶员违章档案微机联网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客运驾驶员的处罚力度。从今年春运开始,凡严重超载的驾驶员,交警除依法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把违法情况送当地运管和安监部门,运管部门责令运输企业收回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对1年内违法超载1次的驾驶员,由企业组织学习,1个月后方准上岗;对1年内违法超载2次的驾驶员,由企业组织学习,3个月后方准上岗;对1年内违法超载3次的驾驶员,注销其从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省内任何客运企业从事相同职业;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取消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的资格,今后不得再申领从业资格证。 1年内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检查并在道路运输网上公布;1年内发生3次以上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交通主管部门建议该企业主管机关或董事会罢免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或采取其它处罚措施。 又讯(记者赖庆媚)坚决落实以风定产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查……为汲取“2.14”辽宁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规范我市煤矿节后复产工作,昨日,市中小企业局发出《关于加强我市煤炭行业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