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市民眼里,物业管理正在逐步地改变着居家生活,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提升人们生活品质,配合维护社区安定局面等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近两年,成都市的物业管理行业有了迅速发展,最新数据表明:成都实施了物业管理的项目共有2169个,管理规模7442万平方米,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达45%;五城区含高新区内住宅的物业管理覆盖面积达到70%。由此就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对广大市民的影响,在去年成都市先后施行了六部物业管理新规定,这些新规将在今年全面渗透到市民生活中———
①物管收费“按质论价”
2004年1月1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执行,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从此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收费进入了市场化阶段。与此同时,由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管局制定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并配套出台“菜单式”选择的物业服务费用新模式。
②小区大事2/3业主说了算
2004年1月22日,《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正式出台实施,原《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以后小区是否选聘、解聘物管,是否调整物管费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如何分担业主大会的工作经费,如何使用和筹集房屋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将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③房屋须有“养老金”
2004年3月8日,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制度。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从此进入了法制轨道,为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经有1760.2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立了“养老金”制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有762个,有78486户业主缴存了维修资金。
④物管企业资质分等级管理
2004年5月1日,建设部出台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4月12日,成都市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将只分为一、二、三级,原来取得的四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应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核定。另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将实行年检制度,而不再是以前的每两年复核一次。此举旨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⑤物管用房有保障
从2004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开始执行市规划局、房管局联合制定的《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凡是从2004年7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小区,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应按千分之4、千分之3、千分之2比例配置,且其产权属该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⑥物管企业“父子分离”
2004年12月1日起,成都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办法》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它要求凡体量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物业区域,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部分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的“父与子”的关系将彻底结束。
记者李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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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执法中队今年组建
本报讯据成都市房管局物管处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成都市将加强物业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宣传引导与培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措施,有效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投诉和纠纷不断上升的现状。
李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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