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刚刚结束的河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提议,应允许农民以占地补偿款参股高速公路,让失地农民分到高速公路经营“红利”,从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近年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长足发展。2004年,新增通车里程340公里;2005年,预计新增通车里程759公里,到去年年底,河南高速公路总通车里程突破2500公里。一方面,
高速公路建设有力推动了河南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大量耕地被占,影响了被占地农民增收。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市宛城区区长马瑞平说,宛城区境内有三条高速公路通过,总里程80多公里,由于路网交错,需要建三个大“转盘”,每个“转盘”都要占地600多亩。
淮阳县时庄村党支部书记时兴荣是让农民参股高速公路的一个提议者,参加省人代会之前,他专门到6个高速公路占地村调研。时兴荣说:“修高速公路每占一亩耕地,只给农民一次性补助1.1万多元,现在粮价涨了,农业税免了,农民种一亩地,纯利至少在七八百亿元,占地补偿款明显偏少。如果能让农民用占地补偿款入股高速公路,农民今后的生计就有了稳定的保障。”
河南省人大代表、西峡县委书记杨炳徐说,耕地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失地后,农民开辟新的增收项目非常难。而参股高速公路一方面让农民获得了持续性补偿,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同时,农民参股高速公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业主资金负担,并使农民和业主通过利益纽带联为一体,大大缓和目前越来越突出的“路农矛盾”。
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安惠元说,现在高速公路建设,除了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的资金,别的资金都可以进入。高速公路建设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另一种是社会投资经营,搞企业化运作,许多业主都是股份制的。股份制就是多家资金都可以进入,农民当然也可以进入。如果协调好的话,农民以占地补偿款参股高速公路不是没有可能的,这是一种新探索。
作者::林嵬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