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出节日第1号警示梁素梅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针对近一时期本市一些经营者大搞打折促销,为此产生争议、纠纷,引发投诉明显增多的情况,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昨日联合发出节日第1号警示:购买打折促销商品要谨慎。
打折销售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季节性降价商品,二是处理品,三是虚打实收,使人如雾中看花,真假难辨,故意设置陷阱或玄机,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市消费者协会提醒人们:一是要看清承诺内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折扣规则;二是要算清市场上的价格和打折后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三是要索取购货凭证,并要求经营者将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记载于发货票、购货凭证或单据上;四是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要做到物有所值,理性消费;五是不要忘记自己的权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三包”责任,对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商品应当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有约定、承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义务执行国家规定或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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