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会与马士基各执一词 厦门口岸铅封费风波难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07:4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邵芳卿 发自福建 春节近在眼前,厦门口岸“铅封费风波”步入了更为关键的时期。 2月1日,厦门三协会(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就二次谈判的三点立场事宜向马士基全球总部副总裁彼得、马士基(中国)航
有关信息显示,春节前已无法确定再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要素。 厦门三协会谈判首席代表蔡远游表示,他个人正在考虑在春节后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上书,力陈外国航商这种不合理收费的危害性及相应建议等。 二次谈判“不容乐观” 记者了解到,首次会谈于1月19日在马士基厦门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原定一天,由于马士基一方事先购买了下午2时许的回程机票,会谈仅举行到下午1时许,双方未能有充分时间进行沟通,也未能就“铅封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甚至未及商定二次会谈时间和地点。谈判期间,马士基也未应三协会要求暂停收取铅封费。 昨日记者见到,在《致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的函》中,三协会对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派代表前来厦门参加会谈表示肯定。同时,三协会在函中也提出了二次会谈“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必要和其他第三方进行接触”、“希望尽快得到贵司有关解决‘铅封费’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以及“真诚等待贵司的意见,包括会谈议题、会谈程序等”的三点立场。 蔡远游对本报记者表示,马士基提出要三协会找中国船东协会(即第三方)谈,这是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的,因为铅封费的收取不是由中国船东协会出台也未经其许可。上次谈判三协会提出了四点解决“铅封费”问题的建议,但马士基至今尚未有回复。 他透露,上次会谈中马士基方面也认为“对各种收费很头痛,考虑采取海运‘一口价’方式解决”,而“一口价即船公司向收货方收取的海运费”就包括着船公司的各项费用。目前各项费用应“回归”到海运费中,不应剥离,否则就是重复收费。 蔡远游说,目前二次会谈的具体地点应由三协会指定,以示平等。他希望再谈能有实质性进展,双方能就关键的问题达成一致。 春节后拟上书 昨日下午,记者连线一贯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马士基中国总部公关部。该部上次参加会谈并担任翻译职责的扈晓丽首先认为用“谈判”一词不妥,而应用“会谈”一词。 她告诉记者,正如媒体报道的那样,上次的会谈是“愉快的”,马士基中国总部已经表示希望三协会于3月初到北京会谈,但由于正值春节期间,离原定的3月初“太早”,公司方面要等过完春节才可能确定具体会谈时间。 北京海通律师事务所的杨文贵律师参加过首次会谈,他表示,在没得到授权之前,本着“替客户保密”的精神,他不便就上次会谈以及二次会谈的时间和地点等发表看法。 蔡远游表示,“我个人还在考虑在春节后给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上书,力陈外国航商这种不合理收费的危害性及相应建议等。” 据解释,此番表态是针对厦门船东协会秘书长陈茂森此前在接受媒体时的说法。 陈茂森认为,“三协会呼吁政府介入是没有道理的,海运价早几年就已经放开了。对马士基的提价收费行为不满双方可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但不能要求公权介入,重新给海运定法。已经放开的市场政府怎么能够强行介入调价?否则就是倒退了。” 蔡远游则表示,呼吁政府公权力介入是有充分理由的。“公权力的介入也有多种方式,但绝不是倒退。”“一方面马士基也多次呼吁政府裁决其铅封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国外对于船公司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均有过政府公权力介入的先例。” 他表示,他已将船公司有关收费的合法性情况从海运实务上逐一进行法律分析界定,形成20多万字的手稿。他对再次会谈的底线是“取消铅封费”而不是“降低铅封费”。 他说,是以协会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上书还在斟酌,但以个人名义“有现成稿件”,以协会名义尚需履行一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