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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发展迅速引发用邮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07: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黄雨龙自2004年起,负责起草《上海市邮政系统专业规划(2004~2020)》(下称《规划》),此份规划将于不久后完成。经过此份《规划》的制订,黄雨龙认为,调整补充邮政网点、合理组织邮路迫在眉睫。

  部分地区“用邮难”

  上海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2004年邮政业务快速发展,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36.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邮政服务门类增多,投递速度加快。全年发送信函5.97亿件,比上年增长10.9%;国际特快专递115.9万件,增长46.5%。

  黄雨龙表示,虽然上海邮政事业的发展很明显,但相对于群众的现实需要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近年来,中心城区成片地区的大规模改造和建设逐渐降温,城市的规模发展逐步转移到新城区及边缘地区,原先旧区被拆迁后,没能同步建设的邮政网点陷入了发展困境。“随着上海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市民对国际国内特快专递、邮政快件、电子信函等各项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但邮政支局的建设却明显滞后。”

  《规划》显示,上海部分城区,如浦东新区、闸北区、杨浦区、普陀区的部分地区的“用邮难”问题比较突出。

  不仅如此,新建城市化地区邮政网点建设也出现滞后现象。上海中心城区由上世纪90年代初100多平方公里(内环线)发展到目前650平方公里(外环线),扩大了5.5倍,而邮政局(所)只从141处增加到291处,仅增加了1倍多,明显落后于城市建设步伐。

  邮政网点永久性“临时过渡”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无视邮政的法律地位,淡化邮政行业管理的职能。”黄雨龙分析认为,邮政网点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在邮政类法律法规上均有明确规定,但少数地方单位和部门在执行城市规划法、动迁条例、土地制度等法律法规时缺少与邮政类规定的衔接。

  还有一个原因是缺乏对邮政配套服务设施的认识,导致原邮政网点拆迁后,重建困难。有些职能部门只注重局部利益,忽视邮政网点为社会大众普遍服务的整体利益,在具体的城市建设中,规划的邮政网点往往被各种理由挤占,有些网点则安排在“人财紧缺”地区(即非居住区、非商业区)。

  据黄雨龙透露,少数房产开发商千方百计地拒绝邮政网点的永久性安置,致使邮政网点动迁后被安排成永久性的“临时过渡”。1993年动迁的十六铺邮政所,1995年就动迁的人民公园邮政支局、中山公园邮政所,1996年动迁的南市邮政支局等,均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动迁协议得不到有效落实。其中,不少邮政网点临时过渡房条件极差,技防、消防均存在隐患,且对邮政职工的健康造成较大伤害。

  另外,由于市政建设或旧区改造,很多邮政服务网点面临被动迁移,但对邮政网点的动迁补偿也仅限货币形式,这与邮政服务区域的固定性相悖,由此,部分邮政网点如天山邮政所、新闸桥邮政所拆除后被迫停业,使当地的邮政服务水平不同程度下降,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

  黄雨龙说,在上海新一轮的开发建设中,将规划建设众多工业园区及新城,如临港新城、上海物流园区等,这些地区对邮政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在邮件的投递频次方面要达到中心城区的标准。

  此外,新开设的邮政局(所)的邮政储蓄和其他代办业务等功能也受到限制,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金融管理限制了邮政储蓄网点的增加,这样既造成邮政网点部分功能的缺失,又造成公共资源(土地和网点)的浪费。“这一点在新建城市化地区较为突出,一方面大量人口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就近领取养老金等需求迫切,另一方面,新开设的邮政网点却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限制不能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储蓄业务和发放养老金。”黄雨龙说,闵行区报春路地区、古美地区、普陀区真光地区等地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甚至形成了社会矛盾。

  新程序和“三优先”

  “问题出来了,总要想办法解决,我们现在定这个邮政规划,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其实,邮政规划必须研究公共政策,在某种意义上说,城市化规划本身就是公共政策。”黄雨龙表示,建立一个正常的业务运转程序是当务之急,这个程序是为了及时掌握城市的建设动态、规划信息,以便将城市邮政纳入城市建设中。

  黄雨龙提及的程序就是建设单位由于地块改造,需要拆迁原有建筑含邮政网点,必须到邮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邮政局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邮政主管部门将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建设方案征询上海市规划设计院,在新网点尚未落实前,不得与建设单位签订动拆迁协议。

  此外,还要推行“三优先”:对邮政支局推行优先网点布局、合理配置公建;优先局房建设、经济使用土地;优先普遍服务、优先购置房屋。黄雨龙还建议,由于邮政对社会、大众具有普遍服务的特性,在城市化地区建设、迁建邮政支局(超出原局房建筑面积部分),其建筑面积成本价由邮政部门承担;在非城市化地区,由邮政部门承担征地费用和局房建设费用;邮政所参照公建配套做法,由开发实施单位提供邮政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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