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诈骗挪用上亿元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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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 15: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5日电(记者 吴俊 郑天虹) 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楚原涉嫌诈骗国家6932万元、挪用公款6602万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财产620万元损失,于2月4日再次走上了被告席。 陈楚原,广东普宁人,今年45岁。1996年开始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东区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陈楚原曾因涉
据检查机关指控,陈楚原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2000年,为扶持地方的国投公司,中央决定拨出专项再贷款资金,陈楚原和王韶东两人随即着手策划骗局,由陈益民、樊海峰、武冠卓、陈滔四人负责具体的虚报兑付工作,而吴潮华和肖谨两人则是负责协调和统计工作。先是凑集了本单位72名员工和外面的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上百个虚假的个人存款凭证,而每个凭证上都有根本就不存在的几十万元。 据检察院查明:从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陈楚原等人利用上述手法,为开发区国投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共计人民币6932万多元。 检查机关还指控陈楚原涉嫌挪用公款罪。2000年11月,开发区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由于公司在改制后没有资金运作,陈楚原和王韶东经商量后,便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过去。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3年4月,陈楚原为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里贷款4000万元,使范某还清了贷款,而东区公司则背上了这笔债务。 陈楚原涉嫌的第三项罪名是徇私舞弊罪。2000年6月,陈楚原在组织并参与下属子公司友林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令某民营学校在认购友林公司股权时,适用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才能享有的下浮20%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优惠待遇,导致国有资产损失620多万。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连审两天,庭审在2月5日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