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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10: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4日电 (记者 郑天虹) 广东佛山的农民现在如果生病了基本不用为治疗费用发愁。他们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使其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目前,全市197.8万农民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达到168.7万人,参保率85.2%。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佛山的南海、顺德区分别为每年190元/人、150元/人,禅城区预计每年达到250元/人。对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为:1万元(含)以下部分按70%左右报销,1万元以上部分按80%左右报销(南海区农村居民看病药费可报销比例则达到90%),每
年最高补偿额度提高到6万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农民实行二次补偿,最大程度地减轻参保者的负担。住院期间的药品报销目录、医疗服务范围、诊疗项目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为了推进这项新制度,佛山市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到目前为止,市、区、镇三级政府共投入资金2.5亿元。这项制度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完)

  (责任编辑: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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