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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为啥我的房子只能住5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 05: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周五(1月29日),本报《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谁买单》一文见诸报端后,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热切关注,近百位购房者及业内人士打进本报热线发表了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看法。其中,家住都江堰的购房者何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购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却只有50年,存在大“缩水”的现象,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政府:50年也合法!

  根据该业主何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立即采访了相关部门。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
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根据该业主提供的资料来分析,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发证时的技术问题;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方可能只缴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部门当然只能允许其使用50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并没有规定所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70年,所以,该土地所有者如果一次性只交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其50年的使用期限也是合法的。在此期间,记者试图采访开发商,但该楼盘开发商的电话没有在电信部门登记,采访未果。

  ◎◎律师:买房要看“五证”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称,这种情况要看开发商当初拿地时的土地用途。比如,最初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将用途变更为商业用途,自然其使用年限就减少了,另外,有的开发商也有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的可能。所以,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五证”。

  热线反馈

  土地“缩水”大讨论温馨提示

  刘先生:我2004年购买的位于中和镇的某纯住宅小区,当我拿到国土证时看到: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一般情况下都是70年,但也不排除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将土地性质变更,刘先生要了

  解开发商最初的土地用途才能做判断。

  王小姐:我购买了城西1999年开发的某小区,2003年拿产权证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只有66年,我想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王小姐要去向开发商了解具体的出让时间。文强记者阳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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