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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中间商浙江拟平抑煤价虚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6:21 第一财经日报

  截至目前,浙江省内经营煤炭的企业超过1600家,其中有1500多家属于民营企业

  本报记者宗新建发自杭州

  国家发改委于日前下发《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后,浙江省率先作出回应。昨天(2日),浙江省经贸委建冶煤处副处长陈利勇透露,浙江拟在今年3月底出台一个具体的实施条例,
对浙江省内煤炭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环保评定、质检要求等进行具体的规定,解决煤炭经营公司“鱼龙混杂”、煤价居高不下的局面。

  陈利勇进一步表示,新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对目前大多数煤炭公司而言都将形成很高的“门槛”。他说,此前对煤炭经营场地的环保评定、煤炭计量的质检要求等并不很严格,但今后将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新创办的公司,凡是经检查后没有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于现在外界关于“浙江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将提高到500万元”的传闻,陈利勇予以否认。他表示,注册资本金肯定会提高,但具体的金额还在讨论中。

  浙江率先出台具体实施条例实有“苦衷”。据陈利勇介绍,由于该省原先只要求煤炭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这样的标准使得煤炭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自县级开始,每个地区少则几十家,多则上百家,仅宁波镇海区就有100多家煤炭公司。浙江省经贸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内经营煤炭的企业超过1600家,其中有1500多家属于民营企业。

  “这些企业规模一般,年经营总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的民营煤炭公司几乎没有,绝大多数的企业年销量徘徊在3万吨左右。”陈利勇说。

  浙江中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明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省里出台实施条例,提高煤炭公司注册资本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封杀注册资本极少的“煤炭皮包公司”,规范煤炭流通环节,同时平抑煤价。

  据他透露,浙江现有的注册煤炭公司中,有一部分企业正和“皮包公司”联合炒高煤价。这些企业之所以愿意和“皮包公司”合作,就是为了眼前的利益。煤矿主通常要求事先将购煤钱款转入账户,才同意提煤。但煤炭经营公司将货运至需求方后却不能马上从下家手中收到货款,由于每笔交易的资金至少在50万元以上,这就造成很多煤炭经营公司不愿承担这个风险。然而与“皮包公司”合作,利用其与煤矿主的良好关系充当中介人,则不需要给煤矿主现款,又可以提到煤,赚取差价。

  但周长明也担心,查处“皮包公司”会有难度,因为这些公司运作方式简单,其中一部分根本没有经营执照,都是暗箱操作。

  宁波天一燃料公司总经理陈天云分析,造成现阶段电力供应不足、企业自己发电成本偏大等现象的部分原因来自煤炭价格的“虚高”,而目前煤价高涨除了供需不平衡的因素外,流通环节存在诸多弊端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很多煤炭企业卖出的煤价并不是很高,但电力企业所购的煤价却居高不下,其中很大一部分差额就被各种各样不规范的中间商‘吃’去了。”

  “事实上,即使有再多的不安和猜测,提高煤炭公司的门槛已成定局,煤炭公司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实力,规范经营,达到新规定的要求。”陈利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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