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韶东)昨天,记者从成都房产管理局物管处获悉,从本月开始的2005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请年检的企业合不合格,业主可以发表意见。如果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属实,有不符合年检前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年检结论将不合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介绍,此次年检的对象为2004年度取得暂定三级、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004
年5月1日前取得的原定临时、四级、三级资质且未在2005年1月1日前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年检期内按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逐级申请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三级资质的应同时申报年检。而物管企业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一年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管用房用途、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投诉较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行为的,如果有业主举报且情况属实,资质审批部门将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年检将于今年4月30日结束,成都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抓紧时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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