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箭牌没告赢商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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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8:45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青年报: 李罡 范红萍 “COOLWHITE”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本报讯 生产“绿箭”、“黄箭”、“白箭”口香糖的美国箭牌糖类有限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COOLWHITE”商标,被中国工商总局商评委复审驳回申请,美国箭牌公司不服,把
2001年9月,箭牌公司向商标局提出“COOLWHITE”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商标仅表示了商品的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与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申请,后商评委也以同样理由做出驳回复审申请决定。 案件审理中,箭牌公司认为自己申请的商标“COOLWHITE”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口香糖或包装上的,“COOL”与“WHITE”这两个单词的组合并不是英文中固定和惯用的搭配,完全是其所独创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COOLWHITE”,整体形式表现为两个外文单词组成,其英文含义及中文含义可包含有“凉的、凉快的与凉爽的、白的及白色的”等含义,若指定使用在口香糖、糖果等商品上描述性较强,直接表示了这些商品的口味、颜色等特点,属于《商标法》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据此,一中院做出维持商评委复审决定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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