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炭企业须上规模 消灭地摊式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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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11: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 丁国元) 1月25日,《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正式实施,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国家将用双重监管的办法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煤炭经营企业必须上规模,小作坊式的地摊经营方式将被彻底淘汰。 《监管办法》规定,“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除应当符合通常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独立拥有产权
当前,煤炭供应紧张。该《监管办法》突出说明,“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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