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球村:草根NGO生长之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3:3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于南 北京报道 2004年末,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候选人廖晓义最终落选。 作为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主任,著名的民间环保人士,九年的时间,廖晓义和她的“地球村”,从垃圾分类到适度能源消费,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九年的磨砺,也让她对草
人才之困 “地球村”的办公场所,在京城北四环往北的某住宅小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免费提供的一套公寓。三居室的空间内,十几个年轻人正在各自忙碌。 北京姑娘宋汐,去年大学毕业来到“地球村”。 她告诉记者,上中学时受化学老师影响,开始接触环保,大学读了环保专业,当过环保志愿者。她很庆幸自己的选择,“我热爱我的工作,希望能一直做下去。” 和宋汐一样,北京大学生态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陈梅,加入“地球村”也是出于对环保事业的热情。不同的是,现在她已经离开。 原因很简单,她觉得自己几个月以来每天的工作只是处理些事务性的琐事,加上收入也不高,她最终决定去考博。 在地球村,像陈梅这样进来又离开的人很多。“地球村”行政主管栗力告诉记者,现在有15个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超过两年人的只有4、5个,人员流动很大。 “走的原因很多,有些人是为了增加得到国外大学奖学金的可能性,到这里来从事一些公益活动;还有些人就是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临时到这里干活,一有合适的机会就离开。” 栗力也承认,“地球村”能给的薪水有限,只有真正有公益心的人才能坚持。她介绍说,这么多年离开“地球村”的人中,没有一个再选择NGO就业。 对于其他同事的离去,宋汐很理解,她说,北京生活成本太高,而“地球村”月薪只有1300元。“要是我家在外地,要租房子,当初可能就不会来这工作了。” 坚持者还在坚持,但对于国内的草根NGO,人才越来越难留住,连合作伙伴国际NGO组织,也开始加入人才争夺的行列。 对此,廖晓义十分担忧:“稍微优秀一些的人才都被像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之类的国际NGO挖走了。他们给的薪水比我们多5倍甚至10倍,我们没法竞争。”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认为,从国外的情况看,NGO组织人员流动频繁其实很正常。“NGO自身也要调整心态适应这种情况,不能苛求别人忽视物质利益,应该尽一切可能维护他们的应得利益。” 邓国胜介绍,我国现行立法关于NGO组织成员的内容基本为空白,只是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简单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除了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之外,专职工作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人员的权利义务如何? 只有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个人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整个NGO才可能稳定而富有成效地运作和发展。 栗力向记者表示,经过努力,“地球村”已经为员工在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了“三险一金”的社会保障,这对“地球村”今后吸引人才或许会有所帮助。 “关键是要给人才一个发展的空间。”邓国胜说。根据他们的调查,目前国内很多NGO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家长式管理和个人英雄主义现象。员工为NGO组织的领导者打工,领导并不会想到他们未来的发展。虽然不少员工有很好的信念,但因为看不到发展空间而不得不选择离开。” 事实上,国内NGO都在努力从精英色彩比较重的初创时期,转入一种制度性、组织性的运作方式。另一家著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已经成功招聘了一位年轻的总干事,逐步取代73岁的创始人梁从诫的日常管理工作。 廖晓义也对记者说,“2005年,要创造没有廖晓义的‘地球村’。”她决定从日常管理中抽身出来,到幕后去做其他事情。而行政主管栗力,正是廖晓义认为靠缘分等到的后继者。 经费之痛 根据邓国胜的调查,缺钱和缺人,是国内NGO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 廖晓义也承认,缺钱是制约“地球村”往前走的重要原因。“这已经成了恶性循环了。” 据介绍,“地球村”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外的基金会支持。通常是做好项目策划,然后向福特基金会、美国能源基金会等组织申请经费援助,这部分占了所有经费来源的90%左右,除此之外,只有零星的一些企业捐助。 与国外的NGO不同,像“地球村”这样的草根NGO少有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同时由于“地球村”没有公募的资格和权利,只有靠着诚信去找企业和个人进行私募。 深受经费之困的廖晓义决定,从2005年开始,她要把精力集中到另一个新的领域。 “‘地球村’要发展,不能仅仅靠捐助,要建立自我生血的造血机制。我们要发展自己的企业,搞第三部门经济。” 廖晓义告诉记者,她准备做一个挣钱的项目,挣了钱就拿来做基金会,来滚动发展。“‘地球村’一定要有自己的基金会,不光支持自己的组织,还有其他的本土草根NGO。” “现在我们还在摸索阶段,明年这个时候欢迎你再来采访,那时候我们一定会有起色。”廖晓义对她选择的道路坚信不疑。 实际上,这种非营利组织开展盈利性活动的情况,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趋势。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早在2002年的一份文件中提到: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非营利组织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 邓国胜认为,虽然目前也有质疑某些NGO利用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挣钱不交税,但开展盈利性活动是实现NGO自强自立很好的手段。 税收之惑 2004年4月,“地球村”以“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名称在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拿到了NGO的合法身份。 根据我国相关立法,未获得民政部门认可的合法身份的非政府组织,亦即草根NGO,无权享受税收方面的各种优惠。因此,在此之前,“地球村”也和大多数草根NGO一样在工商部门登记,每年需向税务机关说明,自己是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从而申请免交营业税。 然而,国家在企业的公益捐赠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地球村”却无法享受。栗力说,他们去向企业募捐时,企业会问能不能免税,当得知不能时,企业往往就不肯捐赠。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企业或个人以其财产对公益事业捐赠,捐赠额在一定限度内可用于扣除捐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所得税方面,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资格接受减免税捐赠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8家。从1999年到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认可了另外15家社会团体的减免税受赠资格,使可开具减免税凭证的社会团体数量超过了20家。 但相比全国数以万计的公益性草根NGO组织,有资格受赠税收减免捐赠的组织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现在税务总局采取的这种“列名单”的方式,直接导致大量类似“地球村”的NGO组织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减免税受赠权利。 事实上,按照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地球村”能拥有上述所言的减免税受赠资格。该法第三条规定的公益事业的界定中,第三项就是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分别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个人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邓国胜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我国没有统一的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方面的法律,大多是依靠各个行政部门的规章来调整,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之中,立法的层次性不高。 “同时,法律规定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邓国胜说,“目前企业公益捐赠的减免税在程序上还存在问题,每次都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向相应的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这对于以所收税款多少为政绩的税务部门来说,自然是不太愿意,于是经常是能拖就拖,尽量不给你办,当然就更不会去积极宣传这些税收政策。” 邓国胜认为,中国正处于公民社会意识高涨、NGO大发展的时期,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NGO的数量将急剧增加,并将作为政府与市场的补充力量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税收作为一种间接货币政策,对于NGO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制度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