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包宗华日前提出,房价收入比不是衡量地产泡沫的标准。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某一时期上市销售的全部住房平均每套的价格,与这个国家或城市居民某一时期户均收入的比值,用以考查居民的购房能力。由此可以说明,泡沫和房价收入比反映的是不同质的经济现象,作用也不同。
由于泡沫的释义是最直观和最透明的,就是某一种商品是否出现了价格猛涨并已远离
其价值。既然有了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就没有必要再使用辅助指标,何况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合适的辅助指标。房价收入比虽然也包含了价格因素,但不论从静态或动态的角度,都不可能用价格与收入的比值,来说明房价是否猛涨并远离其价值。因此,从两者的释义来分析,房价收入比不能作为衡量泡沫的标准。计算房价收入比使用的房价,是一定时期出售住房总量的每套平均价,它不仅受到房价涨跌的影响,而且受到出售住房构成变化的影响。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出售的住房中,大户型、高房价的住房比重大,平均价就高;反之,平均价就低。这种因构成变化而造成的平均价高低,对房价收入比影响很大。据美国2001年一季度对各城市房价收入比的统计,最低的为1.4倍,最高的为6.9倍,最高为最低的493%。但美国各城市的实际差距不会如此之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季度各城市出售住房的构成大不相同,而这种构成变化的影响是与泡沫无关的。
决定房价收入比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居民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国的平均房价要比美国等西方国家低得多,因而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反而比美国等西方国家高。由于收入低而造成房价收入比的偏高,与泡沫毫无关系。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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