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颖 发自北京
昨天(1月24日),安永发布了首次针对亚洲银行执行新巴塞尔协议(BaselII)准备情况的调查结果,认为亚太地区只有少数银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部分银行仍处在准备的初级阶段,对中国的银行来说,信用风险管理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是风险的量化和数据统计分析方面有很多困难。
安永与《亚洲风险》杂志联合在2004年11月~12月进行的这次调查,共有245家区域性和全球性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内地有8家银行参与,其中包括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安永全球金融服务风险管理部合伙人施俊利说,在调查中他们发现,中国的银行和亚太其他地区银行面临的问题一样,并没有特别让他们吃惊的地方。调查显示,在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识别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的量化。
数据表明,大多数银行仍然把精力放在完成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达到8%)上,只有一些银行开始意识到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重要性,真正开始着手实施这两层目标的银行就更少。
目前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是各方关注的热点,资本充足率和不良率被认为是中行和建行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指标。安永则认为,能否成功上市,最重要的是看银行做了哪些举措,有哪些实际的措施改进风险管理。
安永全球金融服务合伙人杨振辉说,正是由于中国的银行在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显得非常重要。尤其应该重点关注新巴塞尔协议中第二层目标,具体来说就是应用测试的准备和对信用流程的改进。
虽然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声明,中国并不按照新巴塞尔的时间表(2006年实现新巴塞尔协议各项指标)进行相关工作,但近期银监会也鼓励大银行尽量去实施,并明确指出,近期内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内部风险评级法至少对大型国有银行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些机构认为新巴塞尔协议不适合中小银行。安永认为这是因为中小银行要完成对风险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数据库的建设,建立风险评级模型会花费比大银行更多的成本,因此对他们来说达到新巴塞尔协议有一定难度,但是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对他们肯定是有好处的,因为控制风险对于银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新巴塞尔协议在亚太地区实施最好的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银行。安永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风险体系建设已经处在比较领先的地位,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态度也比较积极,例如新加坡监管部门就要求3家最大的银行2007年必须达到基础内部风险评级法的要求。
此外,调查还特别指出,采用主动的监管事项管理计划,确保行动与监管政策相一致对一些跨国银行非常重要,他们需要协调总部所在地监管机构与业务所在地监管机构的要求。目前国内的大型国有银行中,中行、建行和工行都已经拥有自己的境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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