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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点击) 企业破产,租赁合同就能单方解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5: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私企陈老板租到一闲置厂房,不久,该工厂破产并单方宣布解除双方合同

  本报讯记者马灿报道:“他们真是太不讲道理了,工厂一破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就被他们单方宣布解除!从不理会我这边的实际情况,这还有没有法律啊!”1月18日,私企老板陈明赐蹬在被焊死的湛江无线电二厂大铁门口的一堆石块上,一愁莫展。

  租用空置厂房做酒楼

  陈明赐对记者说:“我本来与湛江无线电二厂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准备做酒楼的,谁知,刚开始装修不久,工厂就破产了,敢情好,对方竟然马上宣布中止租赁合同,不准我装修。”据记者了解,去年3月18日,陈明赐与湛江无线电二厂签订了租赁合同。7月28日,“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土地,发挥其应有效能,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了新协议,由陈明赐租赁该厂闲置的电子大楼及综合楼一至三层(厂内空地给陈做停车场)。租赁期为15年,月租金为4万元。装修期从去年8月1日到今年2月底,厂方从今年3月1日起收租金。合同签订后,陈明赐向厂方交纳租赁押金4万元。湛江无线电二厂厂长冯理荣告诉记者:“因为工厂停产,职工工资和各种杂费承担不起,经厂里研究决定,同意把空余的厂房租给陈老板,以收取租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遭人反对装修被迫停工

  去年8月初,按照约定,陈明赐开始履行合同,派施工队进厂装修。不久,他就收到该厂一份通知,说是鉴于该厂职工反对把厂房出租,要求他暂停施工。冯理荣对记者说:“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厂房租出去后,有个别职工带头反对,我们只好让陈老板暂停装修。”据说,该厂有个别职工认为租金太便宜,才7块钱一平方米,所以不愿意把厂房租给陈老板。然而,陈明赐认为自己一切是按合同执行,没有违约,便继续施工。没过几天,该厂的大门就被焊死。陈老板请的施工队不能进入,买回来的设备也不能安装了,只好就地放在厂房内。同时,陈老板请来的施工人员也只好就地待工。让陈老板无法理解的是,厂方根本没按合同规定商量赔偿事宜,就拿一纸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通知,要求自己停止施工。

  工厂破产合同中止?

  屋漏偏逢连夜雨。去年9月24日,工厂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去年11月4日,湛江无线电二厂破产清算小组在当地一家媒体刊登一则公告,称该厂已经破产,所以解除此前该厂与陈明赐签订的合同。《公告》称,经研究决定并报请市中院审查同意,清算小组决定解除无线电二厂7月28日与陈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陈先生见报后立即停止施工,并在一个月内移交及搬迁完毕,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工厂破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冯理荣说:“这是法院来的通知,我也不知道,我对法律不是很清楚。”

  一下子不见160多万

  “他们怎么能这样做事的,从来就没人管我这边的死活,我可是投资了数十万元的啊!”陈明赐欲哭无泪。他大概估算了一下自己的损失:施工至今,投入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已达60多万元;工厂大门被焊死后,设备和材料无法管理,有些不翼而飞,损失也有几万元;更让他头痛的是,因为要做酒店,他与别人签订了购买家私、空调、电视机等物的合同,预交了定金100多万元。假如酒店做不成,他当然没必要再购买这些物品,而按照合同,他不购买,定金就不退还。一下子,他就损失了160多万元。

  租赁者两种不同对待

  陈明赐气愤地对记者说:“最让我想不通就是,既然工厂破产,我的合同解除了,其他原来与该工厂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商户却仍在继续经营!”记者来到湛江无线电二厂大门前,见大门果然已被焊死;大门前,堆放着一大堆石头。陈明赐说,这是他原本购买来做酒店假山用的材料,因为大门焊死了,运不进去,只好临时卸在这里。记者站在石堆上往里张望,只见厂房内空无一人,许多建筑材料零散地堆放在地上。但在厂区的一楼,还有许多商户仍然开着大门在营业。陈明赐指着一个门面激动地说:“这些商铺,按照合同,原租户租期到后,也归我经营,但这间商铺租期到了,却被人用铆钉焊死了。我向派出所报了案,才得以打开。”据悉,同样租用该厂门面做生意的还有好几家商户,但他们并没有受到像陈明赐类似的“待遇”。

  清算小组:按《破产法》办事

  记者致电给湛江无线电二厂破产清算小组谢组长。他说:“该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有关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按照规定,破产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要经过国资经营公司批准,所以,合同有程序不到位的地方。如果记者要详细了解,只能到法院去找相关法官采访,才知道具体情况。”据湛江市国资经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整个租赁合同的内容计算下来,陈先生租用无线电二厂的厂房,每平方米的租金才7元。因此他怀疑,当初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有黑幕。冯理荣则认为:这是湛江国企改革中的特殊现象,有家国企的厂房,租赁给别人,每平方米租金才两三元。所以,不能就说陈先生和原工厂负责人有黑箱操作。还有人指出,合同一旦签订,就要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但《破产法》是特殊法,《合同法》是一般法,一般法要受到特殊法的制约。所以,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依照《破产法》行事的。

  厂方:愿意租给陈老板

  就如何解决当前的矛盾,记者在采访冯理荣厂长时,他说,根据法院的要求,请陈老板对自己的损失做一个详细的计算,我们肯定会赔偿的。但要是赔偿灵敏额太大,厂里还是决定租给他。因为,我们把厂房租给陈老板,可以收到租金;如果被法院拍卖了,我们就什么都没有了,也解决不了目前职工工资和各种费用问题。陈明赐才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中没过失,一切都是按照法律和合同来做的。况且,自己的损失比较大,对方也难以接受。只是现在谁都在拖着不管。

  陈明赐:买卖不破租赁

  对于此事,陈明赐认为有人知法犯法,他说,事情发生后,他也请教了有关律师,对两法冲突的地方,据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是:清算小组通过公告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做法缺乏法律效力。《破产法》没有规定如何解除已经生效履行合同的程序,因此,破产清算小组作为独立的主体,其解除合同的民事行为既受《破产法》的规范,也应受《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所以,清算小组依据《破产法》决定解除租赁合同时,若承租者陈先生同意,可根据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失向法院申报债权;若不接受其决定的,清算小组只能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进行处理。(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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