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卖杂交鲟和西伯利亚鲟 是否准经营不得而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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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 09:52 重庆经济报 | |||||||||
原是杂交鲟和西伯利亚鲟 是否获准经营尚不得而知 投诉: “渝北两路有家叫三江野鱼港的店面,在出售剑鱼,外形很像中华鲟,一到周末有很多人去吃。”昨日,家住两路的市民赵先生向本报投诉。 本报热线966911见习记者 吕广阳调查核实
举报:有人卖中华鲟 “这家鱼馆出售的剑鱼,与邮票、电视里介绍的中华鲟很相像。”赵先生说,三江野鱼港开业才两月,平时生意清淡,一到周末,就有很多人吃这种鱼。上星期天,他发现该鱼港水缸里有5条“中华鲟”,现在只剩下两条了。 记者看到,在玻璃水缸里,两条头型比较尖、背上有硬壳、前鳍比较圆、尾部像鲨鱼、颜色灰黑、长约0.7米的鱼浮在水里。“剑鱼每斤68元。”见有人问价,一个王姓男子称。 检查:原来是杂交鲟 随即,记者向渝北区渔政监督管理所反映,渔政所工作人员对三江野鱼港进行了突查。所长姜智勇认为,赵所反映的“中华鲟”,一条是杂交鲟、一条是西伯利亚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鱼港还打出岩鲤每斤168元的告示,检查人员告知,这种鱼不准卖,责令王某撕下告示。 按有关规定,经过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获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后,杂交鲟、西伯利亚鲟、俄罗斯鲟均可以出售。该鱼港是否获得批准,由于老板不在,目前尚不得而知。 渔政:捕到应主动放生 据姜所长介绍,中华鲟是长江特有种群,且数量稀少,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每条价值达80万元。该鲟鱼一般在金沙江产卵,然后沿长江到大海里生长。偶尔渔民也会在我市长江水域里捕到,应主动与渔政部门联系,渔政会给予每条200元的奖励,然后将其放生。姜所长表示,出售中华鲟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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