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比例可高于25% 民航投资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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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5日 15: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今天正式施行,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表明外资或民资进入民航领域的门槛放低,但管理将更加规范,因为筹建的航空公司必须同时具备经济许可和安全许可才能正式“开飞”。 此外,民航总局对外资25%的投资限额作出了解释,这一比例是对独立资本投资航空公司设限,多家外资资本投资则可以超过这个限额。
本报记者 王飞 通讯员 钟宁 航空公司不得湿租飞机 《规定》对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要求航空公司不得购买或者租赁少于3架符合相关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其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注册资本方面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最后要求具有运营所需要的基地机场和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等条件。 航空公司将不能采用湿租方式(同时租赁飞机和机务人员),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拼凑成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并出现随意中断经营情况。此外,与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制造、航油供应、民航计算机信息等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直接关联关系、可能影响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单独设立或者违反规定参股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民航总局还表示,民营投资主体与国有主体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适用相同的条件,对民营投资主体投资组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作限制。 外商投资比例可高于25% 民航总局介绍说,我国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但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此举意味着,在一个航空公司中可能有多家独立外商投资,这些独立外资资本在不控股的前提下,可以持有远远高于25%比例的股份。 此外,外商投资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由中方控股;从事农、林、渔业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商定;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和航空油料项目,由中方控股;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等项目,外商投资比例由中外双方商定。 政策解读 安全许可重于经济许可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外资或民资投资民航领域,安全许可将远远重于经济许可。 据了解,外资、民资投资航空公司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即民航总局批准筹建许可、经营许可和安全许可。 筹建认可和经营许可属于经济许可的范围,只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一般都可以通过。其中,获得筹建认可,需要民航总局同意。 但申请人获得经营许可证后,还要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然后必须通过运行合格审定,而运行合格审定属于安全许可的范畴,处于飞行安全的考虑,安全许可将远远重于经济许可。(王飞) 市场情况 10航空公司申请筹建 在申请筹建的航空公司中,除了已获批的5家外,另有10家已提出申请,其中大部分有外资背景。据了解,这些航空公司分布在广东、四川绵阳、河北石家庄、上海和浙江等地区。 正在筹建低成本航空公司的广东中旅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民航总局此举对于规范民营航空市场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保障措施,有助于保障民航安全。 另外,据民航总局有关人士透露,去年新获批的5家企业包括经营客运业务的四川鹰联航空、华夏航空和上海春秋,以及经营货运业务的翡翠国际货运和天津奥凯航空。(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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