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达95%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22: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晓松)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测检查工作力度,但目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发现,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5%。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
自2002年12月1日起,我国禁止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但从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纸药品广告的监测结果来看,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发布数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第一位。 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现象突出。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 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监测检查工作力度,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三级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网络体系。2004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7个,公告批评违法药品广告8369个,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913个,与2003年相比均有所增加。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修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