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马小森) 继香港居民林女士诉上海永和大王公司的“永和大王”商标注册不当一案在北京一审败诉、二审和解之后,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又有专家们对“永和大王”注册商标再次提出质疑。据称,“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林炳生也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再次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
据了解,林炳生于1995年2月21日在中国大陆注册了“永和”及图商标。而1996年
但时至今日,“永和大王”的商标仍在沿用。为此,林炳生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再次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
有关商标律师也认为,台湾弘奇公司享有“永和”及图商标专用权,虽说“永和大王”是注册在第42类上的服务商标,但其商标主要应用于中式连锁快餐经营,与台湾弘奇公司的经营范围、消费对象几乎是重合的,很容易与后者的服务和产品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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