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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代理保险 一点一证限制扩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 10:38 《财经时报》

  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上海目前已成为全国第一个明确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步骤的城市;事实上,在CEPA框架下,港资银行内地分行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获得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资格,但由于政策不明,迄今没有一家真正开展业务

  本报记者 彭婷婷

  近日,上海银监局向在沪的各家外资银行发文,明确规定了代理保险的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加快了驻沪外资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步伐。“现在才真正开始倒计时。”某外资银行的工作人员掩盖不住内心的喜悦。

  上海银监局的有关人士称:“上海是全国第一个明确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步骤的城市,此后,我们将密切关注银行业开放过程中的市场竞争态势和营销行为。”

  要求出台以后,多家外资银行立即表示了欢迎姿态,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的张丹丹透露,汇丰已经准备向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的银监局备案,申请在以上四个城市的分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并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人员培训,约20位员工已获得保监局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东亚银行也透露,他们将在全国的网点申请该项业务。

  上海保监会中介处监管科科长黄丽称,外资银行可以代理与中资银行一样的险种,并且除了代理中资保险公司的品种以外,还可以代理合资和外资的保险公司险种。

  应时之举

  “各个方面的压力迫使我们尽快出台了监管要求。”上海银监局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2004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银监会规定公布以后,上海主要的外资银行都已经向我们递交了申请,有将近十家,包括汇丰、花旗、东亚等等。”银监局的官员透露。

  “我们只能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向上海银监局备案,但如何备案,之后又有什么步骤,都无从得知。所以,这个文件(监管要求)出台之前,我们所提出的申请都是试探性的。”一家驻沪外资银行的工作人员认为,上海银监局此举非常应时。

  事实上,在CEPA框架下,港资银行内地分行已于2004年11月1日起获得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资格,但由于政策不明,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一家真正开展业务。

  除了驻沪外资银行的热情以外,压力还来自其他城市,“上海聚集了中国最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我们自然被推到最前面,要做出好的示范。”上述银监局官员称。

  根据上海银监局的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上海外资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共计65家,包括外国银行分行46家,外资法人银行及财务公司5家,外资法人银行的分行1家,同城支行13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24家;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外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代表处共计84家,其中银行类73家,非银行类11家。

  上海保监会也收到不少外资银行的询问,“问题集中在如何进行申请以及申请险种等方面。”黄丽称,“监管要求拟订时,银监局主要向我们了解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要求。外资银行来保监局申请,除了要提供上海银监局的备案回复以外,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代理保险业务的品种核定与中资银行一样。目前,上海地区的外资银行能代理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险和与贷款有关的险种,与中资银行相同。”

  银行之言

  据了解,上海银监局和保监局都还没有收到来自外资银行的有关反馈意见。

  在申请程序上,上海银监局和上海保监局实行“双头”审核。外资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前首先需向上海银监局备案,在取得备案回复通知书后,再向上海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保险业务的品种由上海保监局进行核定。

  “总体看来,监管要求比较严格,但与我们当初的设想差不多。”沪上一家港资银行表示可以接受。

  根据监管要求,驻沪外资银行遵守“一点一证”的规定,即只有持有上海保监局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营业网点才能经营代理保险业务。外资银行不得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网点和其他场所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所有网点要一家一家申请,这会拉长申请的时间,影响到对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扩展的速度。”银行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监管要求中规定,在代理保险产品宣传内容及有关投保书(单)中禁止出现“银行”字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不得在外资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应与储蓄专柜分离。

  外资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客户对象仅限于各行经批准的客户对象范围,且必须遵守银监会关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地域范围的有关规定。

  这就说明,外资银行目前还只能代理境外人士和企业的保险业务,不能对境内居民开展业务。“保险业务的放开与对外资银行的入世承诺是一致的,2005年,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内地市场时,代理保险业务也应该全面开放。”黄丽认为 。

  客户之别

  “由于客户对象的不同,外资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对中资银行影响不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主任徐文虎称。

  驻沪某台资银行高级经理认为,在本土化和网点方面,外资银行暂时不能与中资银行相比。因此,代理保险业务,最直接的好处是外资银行可以得到代理佣金、保险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的手续费等,而且,可以通过向信贷客户推荐销售保险产品,提高银行信贷的资产质量。

  某港资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称:“受到客户对象的限制,财产保险业务可能是此次代理销售保险的主要品种,这会增加我们的存款。”

  据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一家营业网点只能代理一家寿险公司和一家财产险公司的产品。

  虽然外资银行可以代理外资保险公司或者自己控股的保险公司产品,“但处于本土化的考虑,即使是花旗、汇丰等大的金融混业集团,也会谨慎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看其产品的市场,以达到双赢的合作效果。不会仅仅考虑可以代理销售“自家人”的产品,赚取双份的钱。”徐文虎认为,保险业务与本土化息息相关。

  “放开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实际上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机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工作人员称,“与外资银行合作,会吸引更多的境外客户来中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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