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药店不能卖处方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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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8:25 北京青年报 | ||||||||
戴菁菁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将分批公布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2006年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同时要对一些长期需靠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疾病的用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家介绍,今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于在目前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处方无法正常流到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无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推行。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协调卫生部门,加快相关改革的落实,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