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等商品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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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 13:48 深圳商报 | |||||||||
记者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这些商品包括:
未锻轧非合金铝、未锻轧铝合金、锰铁、硅铁、硅锰铁、铬铁、硅铬铁、镍铁、钼铁、钨铁、硅钨铁、钛铁及硅钛铁、钒铁、铌铁、其它铁合金、磷、碳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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