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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猫腻巨多 导游自揭佣金制黑金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8:19 新华网

  新华社南宁12月31日电 日前,我国旅游佣金制推行最早的城市之一桂林市的一名导游向记者自揭“佣金制”的一些内幕,他说:“其实‘佣金’背后的‘黑金’太多了。”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导游私拿“回扣”等问题,2002年,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导游人员劳动报酬暂行条例》,规定旅游中介服务佣金比例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25%,还对导游的报酬分配等作了明确规定。佣金制推行近两年来
,是否真正实现旅游中介服务报酬合法、公开、透明呢?对此,这名导游作了以下自述:

  导游一般接正规旅游团,都是拿旅行社付给的佣金。佣金额是旅游团在定点商店购物金额的25%,表面上看导游和开车司机公开拿8%,旅行社拿9%,实际上暗地里有很多“猫腻”。

  导游带团的负担很重,首先来自旅行社。桂林的旅行社太饱和了,大家都来抢市场,形成了旅行社接团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比如旅行社接一个普通的20人的台湾旅游团,“团费”非常低,旅行社接一个客人要亏本500元左右,这些亏损主要靠导游来平。导游一般要带团5天,需向旅行社交的钱有:每名客人50元总共1000元的“人头费”;400元的“上团费”;此外,给游客的部分酒水、工艺品等也要导游出,带一个旅游团下来,导游要“预支”1800-2000元。为了平掉亏本,旅行社还下“硬指标”要求导游尽可能多地带旅游团进定点商店购物,所以经常有游客投诉导游带客人“进店太多”。此外,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游览漓江只能走规定的航线,每张游江票旅行社需支出200多元。为了节省支出,旅行社授意导游擅自改变游览漓江的航线,把每张游江票价降到30多元,游客因此看不到漓江真正的精华。以上违规行为一旦被旅游管理部门发现,导游要受处罚。

  旅游管理部门每月要向每名导游收取50元的“管理费”,每年组织导游培训,培训费150元。导游觉得很不合理,一是桂林市向导游收的“管理费”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几倍甚至10倍;其次,培训大都走过场。

  不少旅行社常常拖欠甚至不给导游佣金,导游辛辛苦苦最终可能还要自己贴钱。为了保本和增加收入,一些导游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在不与游客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为游客“加点”(增加收费的旅游景点),或者虽然与游客商量了“加点”事宜,但是蒙骗游客乱收有关费用;带游客到高消费场所,从中拿“回扣”等。

  记者最近就旅游佣金制等问题到桂林市旅游局采访,却遭遇“踢皮球”。记者先来到旅游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局领导不在,让记者找市场开发科;记者来到市场开发科,科室负责人说不属于他们管,建议记者找旅游管理中心;记者来到旅游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于是记者又找到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说任何科室都无权接受采访,局里有一个外宣领导小组专门接受记者采访,要采访必须先来电来函联系,否则不接受采访。从办公室出来,记者又来到了旅游管理中心,“中心”一名负责人说,“中心”只管旅行社,不管导游,他还说,佣金制最初推行得比较好,现在就不好说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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