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递:市场之争与法规之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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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16:16 中国经营报 | ||||||||
徐昙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世界最具实力的四大快递公司——DHL(敦豪)、FedEx(美国联邦快递)、UPS (美国联合包裹)和TNT(荷兰天地快运)相继进入中国。90年代之后,四大巨头就与中国邮政摩擦不断。最轰动的案例当属2002年的“邮政快递之争”。
2001年10月,“炭疽幽灵”造成的恐怖在美国蔓延。这场恐惧引起了全世界的戒备,包括中国。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件印刷品等寄递业务管理防止炭疽杆菌的紧急通知》,旨在监控通过信件进行的恐怖活动。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64号文件”。其核心内容为“一委托四不准”,即快递企业必须通过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才可以经营业务;不准经营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单件信件邮资标准不准高于邮政部门经营的同类业务的资费标准;不准寄送具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信件;不准寄送县以上党政军等机关的公文。 文件一出台,就引起了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弹。如果“64号文”既成事实,快递企业将面临绝境。 于是四大快递巨头联合署名的意见书被火速呈交给有关领导,请求立即停止或暂缓执行国家邮政局“64号文”。 这一事件,以中国邮政和快递巨头达成“庭外和解”暂告一段落——快递巨头放下架子到邮政部门办理了委托手续,算是从业务上接受中国邮政的监管。而中国邮政也不以“500克以下信件”作为专营范围。 而这场争端却掀起了对邮政垄断体制和老《邮政法》的抨击高潮。中国邮政被形容为既是运动员从事邮政经营活动,又是裁判员负责行政管理,还是警察执行处罚甚至扣押行为,职能严重错位。惟一有效的“手术”就是进行邮政体制改革,拆分不同业务;同时修改1986年的老《邮政法》,明确邮政的专营范围等,以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 到2003年11月“第五稿”出台时,邮政局在专营范围、进入门槛等方面再筑三道门槛,以阻挡外资和民营快递的凌厉攻势。 随即四大巨头通过亚太快递商大会游说中国商务部,就《邮政法》修改草案进行磋商。直到目前,《邮政法》仍然处于重修的状态。目前,这场悬而未决的“邮政快递之争”发展态势,似乎还要取决于新《邮政法》的出炉和邮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