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特洗清侵犯商业机密罪名 交大昂立未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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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4:18 每日经济新闻 | |||||||||
严登峰 NBD上海报道 除了在市场上“大打出手”之外,沪上两家保健品巨头——“高博特”和“交大昂立”之间最近几年来也一直在法庭相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判令交大昂立在一起有关商业机密的诉讼中败诉。
这起诉讼发生在2002年1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大昂立,600530)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上海高博特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高博特公司)及其董事长张刚和副董事长范培萍侵犯商业技术机密。 据了解,张刚于1992年4月至1994年12月在交大昂立的前身——昂立生物食品厂担任厂长、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和新品开发;范培萍于1993年5月底至1994年6月,担任昂立厂顾问、总工程师等职。 交大昂立称,高博特产品配方和“昂立一号口服液”相似,张、范两人将其在昂立厂掌握的ONLY1菌株核心技术用于高博特公司,生产高博特盐水瓶至今,对交大昂立构成侵权。交大昂立因此索赔4400万元,并申请证据保全。 因为牵涉商业机密,法院没有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了审理结果,对交大昂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费、鉴定费均由交大昂立承担。判决书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经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案件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鉴定,认为高博特公司生产的“盐水瓶生态口服液”所使用的技术除公知技术外,与交大昂立的非公知技术信息既不相同、也不相似。 “昂立1号”和“高博特盐水瓶”一直分食上海保健品市场,双方诉讼也一直不断。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高博特和交大昂立至少历经5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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