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黑棍小人广告被判侵权并赔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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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2:05 经济参考报 | ||||||||
李京华 本报讯 笔名“小小”的国内知名闪客朱志强以其网络动画作品主题人物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为由,状告美国耐克侵犯著作权结果胜诉。此前,耐克公司在其广告中使用动画人物“黑棍小人”形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新浪网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介绍,自2000年起,朱志强相继创作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3号》等作品,并分别进行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这些网络动画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2003年10月,耐克公司等被告在宣传推广耐克新产品中使用了“黑棍小人”。通过对比,“黑棍小人”形象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火柴棍小人”完全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