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会易名产运需衔接会 企业自主定价成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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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9:1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记者:李新民 煤炭订货会易名“产运需衔接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
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已延续了40年之久的全国煤炭订货会,12月29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悄然开幕,但会议名称改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 最为引人瞩目的2005年电煤定价原则出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称: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感觉到,这次会议今年开得“神神秘秘”。神秘之一是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一推再推,而且在人们的猜测中不断变更——先说海口、又说在济南,最后时刻落户秦皇岛。神秘之二是对新闻媒体的封闭,记者通过煤炭圈内的朋友获得会议的有关情况后,及时向发改委求证,获得的答复是:不邀请记者参加。记者在秦皇岛市政府会务组人员的帮助下虽然进入会场,但发改委官员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据称有数万人参加、备受各界瞩目的全国性煤炭的会议,为何如此低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国家发改委定的调子,不希望引起媒体的过多关注。 然而,这次低调的会议确实有许多值得关注的新内容。首先是电煤价格问题。在今年这次会议上,最为引人关注的是2005年电煤定价原则。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会议主题报告中说,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价成为重要的价格基准,一般电煤售价不能超过该基准价的8%。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原由市场调节的非重点电煤合同,2005年纳入重点合同的,以2004年9月底实际执行的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时实际执行的是重点合同价格就以重点合同价格为基础;实际执行的是市场价格就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于东北、内蒙东部地区今年10月份已协商确定的合同中,电煤价格高于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价8%的情况,以协商定的价格为准。对于新投产发电机组的电煤价格,以签定合同的煤炭企业2004年9月底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基准,调整幅度同样为8%。 欧新黔说,煤炭价格的确定,坚持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基本原则,落实煤炭供需企业协商定价自主权,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除价格问题外,煤炭的产运需衔接问题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欧新黔强调,产运需衔接会的基本原则是“三优先、三符合”原则。即:优先考虑电力、化肥、冶金、居民生活和出口等五个重点行业;优先考虑中长期合同和大宗、直销、直达列合同;优先考虑供需双方已协商确定价格的合同。“三符合”原则是符合铁路、水路合理流向、流量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符合国家统筹兼顾、实施宏观调控的要求。 “从会议名称的变革上可以看出,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煤炭订货会确实向市场化的方向大大推进了一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评说。他认为,国家发改委虽然对媒体保持低调,但对整个会议却极其重视,会前进行了大量调研,把会议名称改为“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从目前来看,特别是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重点煤炭特别是电煤要完全市场化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企业是能够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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