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类纺织品出口税连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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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9:57 南方日报 | ||||||||
●涉及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148个服装税号 ●平均税负为1.3%,以件计的0.2元-0.3元/件,以重量计的0.5元/公斤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最新信息,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介绍说,在征收税率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征税计算简便的前提下,合理设定税率结构,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负。对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价格相对较高的,税率定为0.3元/件(套、条),价格相对较低的,税率定为0.2元/件(套、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经测算,平均税负水平为1.3%。 这位负责人说,这种税率结构对质次价廉的商品压力较大,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压力较小,能达到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低、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高的效果,从而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以实现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目的。同时,为保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简化税制,将对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采取同等课税政策,对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易货贸易等9种监管方式下征收出口关税。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主动征收出口税,通过完善关税结构,优化税率,可以促进有效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纺织业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加速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和加强本国纺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持纺织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出口价格,尽量避免出口量增价跌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消除一些国家的疑虑,创造自由、宽松的良好贸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