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吴高臣教授称政府侵犯企业经营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20:03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讯 近日,清华、北大等高校专家学者在清华大学共同座谈,与会专家均表示高度关注健力宝事件,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的做法提出强烈质疑,并一致公开呼吁有关方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以下是吴高臣教授的发言摘要:
吴高臣教授(知名公司法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在我们国家,政府要接管一个民营企业,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会允许的,比如说保险公司如果经营出了问题,那么保监会去依法接管这个企业,也就是说只有特殊行业才可以。即使在特殊的金融行业,它实际上也是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而不是让某一级政府直接介入。那么健力宝这个民营企业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去接管它,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没有依据的。它这样接管了以后,实际上是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人身权利。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三水区政府无论出于某何种目的强行接管健力宝,都应该说是不可以的。 关于新老股东股权转让的问题。企业并购过程之中,有一个过渡期的问题,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到履行完毕,这中间有一段时间,对这个过渡期新股东和老股东自己会进行约定,健力宝的老股东选择了在过渡期把管理权交给新股东行使,这是股东之间的事情,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政府作为一个管理者,你这样的事情都要管,不可以的。在健力宝这个案例当中很明确,这个过渡期的健力宝是由新股东管理,新股东支付了转让款,也开了新的董事会,委派了董事,已经对健力宝的管理层进行了正常的更替,这样的话,由新股东来接受管理权,完全合法。 政府方面它是健力宝的小股东,它可以依据的,一个是公司法,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法来行使股东的权利,那么在这个中外合资企业当中是没有股东会的,开董事会就可以。这次北京企业收购的是健力宝的控股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健力宝集团它的股权结构没有变更,然后各控股公司委派代表进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以后,董事会的权力结构立刻就发生变化了,根本也轮不到政府来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