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查 北京市中国气象科研院不环保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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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1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嘉报道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京通报了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考核不合格,北京有2家单位被通报批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榜上有名”。 环保总局近期对全国926家环评单位考核结果显示,不合格单位占到7.3%。其中16家被通报批评,北京市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和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列入其中。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
潘岳表示,对违规承接环评业务的评价单位,酌情给予中止环评资格证书3至12个月、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环评单位不得承接八类项目:1.国务院规定关停的15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项目;2.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项目;3.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项目;4.列入《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的项目;5.不符合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6.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和火电等行业建设规定的项目;7.简易垃圾焚烧项目;8.化整为零或拆分报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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