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 限定在公办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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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4:34 新京报 | |||||||||
免费范围初步限定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暂不享受此政策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海南省明确提出,将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经济发展成果。2005年,海南省将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全部免除中小学生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让全省贫困孩子都能上学。这意味着海南岛上的150余万名初中、小学生将因此而受益。
据介绍,海南省教育厅目前已配合财政部门,拟订了免除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杂费的一些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据悉,按照省政府的初步意见,免除学杂费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办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暂时不会享受到这一政策。 海南省义务教育2004年秋季执行的是“一费制”收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杂费为95元~15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杂费为60元~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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