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治理产品效果评价标准亟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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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张舵)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室内空气净化治理行业的快速成长期,产业规模预计在4年内将扩大3倍达到270多亿元人民币。但专家指出,当前缺乏统一全面的产品效果评价标准,很有可能成为制约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发展了20多年的净化器行业直到2002年才出台了效果评价标准,这也是行业内第一个产品效果评价标准,足以显示这一行业产品效果评价标准的滞后。而近几年新兴的净化材料
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说,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最先是从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主要是解决降低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提高空气洁净度的问题,而当前中国家庭使用空气净化治理产品主要是去除装修带来的甲醛、苯等室内化学性污染。 2002年出台的这个净化器效果评价标准只是参照了国外的对可吸入颗粒物的评判,没有对空气中甲醛、苯等化学性污染物的评判,因此并没有解决当前市场上的主要矛盾点。目前市场上卖的空气净化器90%是按照这个标准去做的,而消费者并不能准确地区分其中哪些是真正满足自己要求的。 近几年,国内的净化材料发展很快,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真正适用的效果评价标准。由于净化材料和净化器的作用机理不同,原先针对净化器的标准很难直接用于净化材料的检测。而且净化材料还分好几种,有的是通过散发到空气中熏蒸的,有的是喷到空气中吸附的,有的是喷到物体表面的,这就使得每种产品的检测途径都不同。比如有一种甲醛消毒剂只有喷到大芯板上作用才最明显,那就起码要找两块大芯板来测试。 宋广生说,目前对于净化材料的检测只能参照今年3月份出台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但线条太粗,没法照顾到产品的特点,检测起来很勉强。评价标准缺位,不仅误导了相当的消费者,而且误导了很多厂家和商家。宋广生说,标准是抵御外来竞争的有力武器,当前有很多国外的产品和技术要进入中国市场寻找合作伙伴,往往你的检测方法不科学,不客观,不知如何去评价它,就容易被别人利用。 如光触媒在中国炒得很热,其中绝大部分是从日本传过来的,但是,包括日本都拿不出一个光触媒净化甲醛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一些厂家如果贸然签了合同,最后实际一做才发现有问题,损失就很大了。 据悉,国家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目前正在草拟一个关于所有室内空气净化治理产品的效果评价标准。暂定名《室内装饰环境净化治理产品效果评价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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