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确认不侵权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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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16:07 法制晚报 |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败诉后再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刚刚因出版童话故事“彼得兔系列”丛书被判定侵权而败诉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今天再次领到一份十分尴尬的判决。 该出版社在面临被工商部门处以35万元处罚的情况下,将“彼得兔”商标的权利人
据了解,此案是我国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案。 上周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之所以败诉,正是法院认为“彼得兔系列”丛书封面和封底上的“兔子小跑”图形足以构成标识,形成对英国沃恩公司的侵权。 法院这次的驳回理由是,社科出版社已就西城工商分局所作处罚一事获得了相应的司法救济,不应通过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方式再次请求法院对此问题予以认定。 法条链接 三条件确认不侵权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实益及目的在于对被控侵权人予以救济。但被控侵权人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知识产权权利人已向其发出了侵权警告,而被控侵权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 2.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此种延迟行为可能对被控侵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确认不侵权之诉,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切实存在民事争议,应属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新闻链接 卡通明星“维权”纷纷上法庭 加菲猫 获赔20万 12月20日,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加菲猫》,当当网的两个经营者北京科文书业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公司及出版发行《加菲猫》的希望出版社,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决赔偿美国Paws Incorporated公司20万元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销售《加菲猫》系列丛书。 蓝猫 遭疯狂盗版 三辰卡通集团旗下拥有蓝猫、淘气等众多卡通形象,这些卡通形象遭到疯狂盗版。去年年底,香港法院曾判决盗版内地知名卡通片《蓝猫淘气3000问》的盗版者承担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8000多万元港币,并被注销公司、没收财产、终身不得任企业法人。 火柴人 闪客维权告耐克 去年10月,耐克公司在电视媒体上相继推出一则“Stickman”(又名“创意小子”)的广告。但著名闪客“小小”(朱志强)认为,这则广告中的主角“Stickman”的形象是抄袭自己“火柴人”的创作,因而将耐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达200万元。 流氓兔 考虑状告侵权公司 2000年3月20日,韩国设计师金在仁创造了风靡世界的Mashimaro卡通形象,在韩国名为“矇矇兔”,在中国被昵称为“流氓兔”。“流氓兔”版权商、韩国CLKO公司称:从2001年开始,中国市场上就出现了严重的侵权行为,Mashimaro造型在中国图书领域的年度损失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移 动图片年度损失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左右;玩具、文具领域的年度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两年来在中国损失总额估计在1亿元人民币左右。他们考虑将对侵权企业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