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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鲜字争议接近尘埃落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 09: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王冬梅)12月17日,中国乳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经济市场委员会会议,会上乳品工业协会宋昆冈理事长回顾了中国乳制品名称的整个发展演变史,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的法规和其他事实说明,并不是2004年“禁鲜令”出台了以后才不让乳制品名称使用“鲜”字,而是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允许在乳制品名称中用“鲜”字。乳品企业应当坚决执行新的《食品标签通则》,不要再借题发挥,误导消费者。至此,持续了大半年、炒作得沸沸扬扬的“禁鲜令”之争接近尘埃落定。

  “鲜”字从来就没让用过

  “不是从禁鲜令开始才不让巴氏奶用‘鲜’字的,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允许巴氏奶用‘鲜’字作名称。”宋理事长在会上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在专家的指导下,记者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最早关于食品标签的标准是1987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则》,1994年第一次修改,明确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标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当产品标准已经规定一个或几个名称时,至少使用其中一个”。而乳制品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就是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法律规定了这样的名称,液体乳取名字就应该叫消毒牛奶或消毒牛乳,而不是鲜牛奶。2004年发布的《食品标签通则》稍有放宽,但仍然规定:产品标识必须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识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当国家产品标准已经规定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当至少使用其中一个,或等效名称。所谓等效名称,比如杀菌乳可为杀菌奶,全脂奶粉可为全脂牛乳,等等。

  据业内人士对乳业发展历史的回顾,把巴氏奶等同于“鲜奶”始于1997年。1997年后,北方基地型乳业飞速发展,使易于储藏的超高温灭菌牛奶迅速占领了大中城市市场,液体奶市场的格局也随之反转,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巴氏奶占绝对优势,演变到2003年,超高温灭菌乳已经占领市场60%的份额,传统的巴氏杀菌乳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寻求与超高温灭菌乳的差异,在一些地方逐步把名称变为“鲜奶”、“纯鲜奶”。

  除了《食品标签通则》之外,记者还翻阅了其他一些部门的强制性标准,例如1986年农业部发布的生鲜牛乳标准,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现在还在实行的鲜乳卫生标准,无一例外,都规定鲜乳指的就是“生牛奶”。

  在这次会议上,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再次重申:加工食品不能称“鲜”,完全符合国际上先进理念,也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紧密相关。与会的专家一直认为,在WTO三年过渡期结束之际,中国的食品行业标准依然非常落后,应该以“禁鲜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不用“鲜”字竞争更公平

  在乳制品工业协会的会议上,来自全国乳制品许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都纷纷表示,“再玩‘鲜’字的花巧已经没意义了,消费者和市场都在成长,企业也应该更加成熟,去掉了‘鲜’字就不会误导消费者,大家的起点也是一样的,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竞争”。

  郝煜指出:“绝不能因为巴氏杀菌奶或常温奶是用鲜奶为原料,就称之为鲜奶。”其实,按照新的《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企业可以在配料表里标明原料使用的是“鲜奶”,产品名称不能叫鲜奶,但是配料表中可以标明。至于产品加工工艺的问题,可以在产品说明里说明是巴氏杀菌还是超高温灭菌。“在配料表中标明原料,在产品说明中标明生产工艺,我想根据消费者现在的知识水平,他们完全可以理解产品是怎么回事”,宋昆冈理事长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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