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明农村合作医疗将统筹 最高可报销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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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1:1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唐梦)昨日下午,记者从高明区农村医疗办获悉,高明区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将统一报销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区级统筹,最高报销达12000元。 据高明区农村医疗办的负责人介绍,自去年在该区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区已有超过10.3万人参保,参保率近70%。开始推行时各镇(街)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实行镇(街
该负责人透露,明年实行区级统筹后,能使筹集资金相对集中,抗风险能力增强。与此同时,可在原有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最高报销金额将达到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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