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恶意抢注商标 杏花村酒厂夺回家家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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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8:4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为了“家家”酒商标,山西杏花村汾酒厂与山西方山县老传统公司发生纷争。昨天,市一中院认定老传统公司抢注商标行为属“恶意抢注”,“家家”商标属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 2001年2月21日,老传统公司获准“家家”商标注册。由于该商标与杏花村公司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家家”商标基本相同,国家商标委根据杏花村公司的申请,认定该商标已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在老传统公司申请注册“家家”商标前,杏花村公司就为“家家”酒产品的上市销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而老传统公司违规注册与杏花村“家家”商标相同的商标,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据此,该院维持了商标委的撤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