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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钱柜侵权播歌一首赔五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8: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邹桂) 乐圣、新世纪钱柜侵权制作、播放毛宁的3首歌,昨天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赔偿新时代经济损失1.6万元及5000元合理支出。

  法院认为,《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3首MTV著作权为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享有。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及北京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歌厅内播放,侵犯了新时代的权益。

  乐圣总经理胡铁生表示,按判决,一首MTV就要支付5000多元,乐圣大概有1万多首MTV,就要支付5000多万元,“那全国KTV行业就要消失了”。乐圣和新时代都呼吁能够成立一个MTV集体管理组织,这样交费才能更合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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