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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2005年12月1日起不得上大众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1:19 东方新报

  新报讯(记者文涛 实习生 蒋丽云) 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能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了!昨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他们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实施,以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再次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包括: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
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按规定,这些药今后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体上做广告。另外,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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