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管理暂行办法 加油站不是想办就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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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2:43 经济参考报 |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专家认为,成品油市场暂不会大幅开放 国家商务部8日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9日一早,记者就接到来自山东、河南等地一些单位的电话,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他们投资办加油站的想法马上可以实现。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企业和专家,得到的答复是:我国成品油市场虽然在准入主体上已经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其他限制依然存在,并不是谁想办加油站都可以批准。
中石化销售公司某省公司一位业务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成品油零售经营对外开放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12月11日。在最后期限前三天公布这个《办法》,显然是要使放开以后的国内油市有章可依。《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对申请设立成品油企业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外资企业,国内国有企业,还是国内民营企业,都可以设立成品油流通企业。这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具体体现。 然而,如果认为这就表明任何人申请办加油站都可以得到批准,那就错了。《国际石油经济》杂志主编杨朝红说,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现在已经处于基本饱和状态,目前国内有接近9万个加油站,其布点的密集程度超过了正常需要,如果再大量批准建设新的加油站,就意味着更多资源的浪费和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因此,虽然从主体上谁都可以办加油站和油库,但是国家不可能不对这些申请进行控制。根据《办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申请办加油站的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而目前全国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且具有稳定油源的企业,只有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这就是说,只有与这两家国有垄断巨头签署了供油协议,国家才会受理办加油站的申请。二是规定加油站的申请要“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而我国多数地方的加油站的发展规划和全国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都已经审批完毕,除非是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其他地方基本上没有可能再申请开办加油站。而新建城区或者新修道路的加油站的规划,往往又面临着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强力竞争,在多数情况下,普通申请人很难在与两大集团的竞争中获胜。因此,对于国内投资者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办法的公布并不表明国内成品油市场将会对民营企业大幅开放。不过,民营企业起码获得了与外资企业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在资格上同等的竞争机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随着批发市场的开放,未尝不可能出现民营企业在国内油市大展身手的局面。 实际上,上述两个限制不但对国内投资者适用,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世界最大的石油跨国公司之一BP集团中国新闻发言人赵元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办法》的公布并不表明中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有着什么本质的变化。然而,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BP集团就受邀参与了《办法》的讨论,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越来越透明。虽然从法律上讲,BP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任何地方申请设立加油站和油库等设施,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BP的主要精力还集中在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合资加油站项目上。在与中石油广东的合作项目中,悬挂双方共同标志的500个加油站,已经有360个开始运作;在与中石化浙江的合作项目中,到今年年底在宁波等地就会出现悬挂双方标志的加油站,其最终规模也是500个。赵元恒说,最近几年,BP的主要精力就是经营好这1000家合资的加油站,暂时没有申请新的加油站项目的计划。 专家指出,我国原油成品油市场目前仍然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市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表明在法律上外资企业与各类内资企业一起,具有了在中国平等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资格,这是我国石油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件大事。到2006年底,我国成品油的批发市场也要对外开放,届时虽然国家可以在规划等方面控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数量,但无疑将会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寡头垄断形成更大的压力。而随着石油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广大消费者料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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