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监会官员介绍,中国加入WTO以来,已按时兑现了银行业各项开放措施。入世时就已全面放开外汇业务:2003年12月,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大到中资企业;目前有13个城市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批准了大众、通用、福特和丰田等四家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内从事汽车金融业务。
今年12月,中国还将开放北京、昆明和厦门三个城市的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使开
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达到16个;2005年底将开放西安、沈阳、宁波、汕头四个城市;2006年底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同时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
届时,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范围和领域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样。银监会主席刘明康2004年指出: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开放改革中必将达到互惠双赢。
在原定的承诺外,还有几项额外的开放措施:第一,将单个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从15%提高到20%,目前已有六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境外投资者参股;第二,减少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和数量要求;第三,允许外资银行从事衍生品业务;第四,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托管业务。
这些超出最初承诺的内容,是在开放过程中根据业务需要开放的,受到了外资银行的欢迎。
一些年轻的金融专家仍然把2006年看成是中国金融业的一个“坎”——届时,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一些问题不解决,是否会出现大规模的“存款搬家”并引发系统性危机,令人担心。
也许正是在此背景下,2003年底,以450亿美元注资为标志,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启动了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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