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企业请求撤销小肥羊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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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1:09 新京报 | |||||||||
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称“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而非驰名商标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对内蒙古“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12月3日,河北、陕西、廊坊、南京四家共拥有600余家连锁、直营店的“小肥羊”企业联名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
今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对内蒙古工商局“批复”的形式,认定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使用在餐饮、饭店服务上的“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家企业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称,“小肥羊”与“烤鸭”、“饺子馆”一样,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和改变饮食口味的指示性标志。目前,“小肥羊”餐饮店或饮食企业有上千家,这一通用名称不能为内蒙古小肥羊独占。 同时他们在申请书中列举了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西安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内蒙古小肥羊与河北、陕西小肥羊的“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之争中,内蒙古方均败诉,两家中院认定“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而非驰名商标,但内蒙古方均提起了上诉,目前还没有做出终审判决。 对于内蒙古“小肥羊”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能采取的“维权清缴”行动,几家“小肥羊”企业表示,他们的行政复议只是抗击“小肥羊垄断”的第一枪,他们将在北京成立“小肥羊企业联谊会联络处”,必要时也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及内蒙古“小肥羊”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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