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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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2:03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我国将加快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缓解煤炭供应紧张局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从2002年6月开始的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逐渐扩展到全国较大范围,继而引发作为主要一次能源的煤炭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扬,煤炭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去年初,国务院作出“利用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煤炭骨干企业”的重大决策。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的基础上,2003年、2004年,国家又分别安排15亿元、19亿元国债补助资金,继续支持了880个煤矿安全改造。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措施,大大增强了煤矿企业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能力。 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通过对煤矿实施扩能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快在建矿井投产、兼并改造中小煤矿等措施,进一步挖掘煤炭增产潜力,努力增加煤炭产量。 在这些调控措施作用下,2003年、2004年煤炭产量逐年递增10%以上。去年全国煤炭产量达16.67亿吨,预计2004年全国煤炭产量19亿吨左右。我国已形成的大型煤炭矿区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位负责人强调,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着重处理好四个问题: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大型煤炭基地内所有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发,都必须符合大型煤炭基地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煤矿项目,有关部门依法不准予勘探、开采和生产许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适当加大“三西”地区(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适当增加资源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促进煤炭企业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