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新公司治理结构投入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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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9: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谢登科)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30日说,中国银行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建立,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机制保证,目前,新的机制已开始运作,在银行改革、经营和发展中发挥着各自职能与作用。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正在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自去年底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国银行按照建设现代化股份制商业
李礼辉介绍说,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要求,中行设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新建立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中行聘任国际知名的外部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对董事会决策起到有效制衡作用。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稽核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相关政策,行使监督职能。以保证股东投资保值、增值,维持股东、员工等相关利益体利益的协调、平衡发展。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在新的运行机制中,中行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在资本的增长和风险资产的扩大之间建立起平衡制约关系,保证资本充足率维持在较为稳健的水平。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中行将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和股东增加值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促使分行和业务部门转变经营思路,更加理性地拓展各项业务。通过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来实现收益。为满足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中行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使中行成为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年报中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第一家国内商业银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