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允许外资进广电业 中方持股不得少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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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1: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央视国际网站报道,28日,中国广播影视业开始实施“规定”,明确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领域,前提是中方持股不得少于51%。 这份全称名为《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发。
此前的11月10日,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已公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内地的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领域。 中国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表示,这两项规定开创了两个“第一”: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第一次提出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朱虹说,推出这两个规定,就是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合作领域的方式,吸收借鉴国外资金、技术和经验,大力推进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多家海外传媒集团正与我国广电企业商谈组建公司事宜,随着外资的大举进入,广播影视业的“生态环境”将发生变化。(李鲲 邱红杰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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