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采砂多头管理局面有望改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1:50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11月25日下午,参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代表在锦江大礼堂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修订案草案)》进行审议。代表们积极发表意见,并提出相关建议。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该草案,过去水资源管理体制混乱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谢天刚委员特别提出应在保护方面下功夫,建议不仅要注意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而且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在采砂方面,设立统一行政主管部门,“采砂许可
李之侠委员建议,在江河、湖泊和水库、渠道等非饮用水保护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虽有采砂许可证但在可采区外的,违反可采期的,超越可采量的,都应责令停止采砂。 据相关资料显示,许多采砂船贪图河床深槽附近的优质砂,在长江主航道上作业。一个好的采砂点有时竟会聚集上千条采砂船,严重阻塞航道,致使海损事故经常发生。在芜湖水域,因非法采砂造成沉船一百多条,死亡50余人。九江航道处提供的一份测量图显示,大规模偷采黄砂已经破坏了长江武穴水道河床,出现了几个低于平均河床深度10--20多米的大深坑;有的地方因开采边滩过度,改变了水流流向,枯水期将影响江流冲刷航道,造成航道出浅现象。而由于多头管理使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新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修订案草案)》将对这些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
|